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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活泼易学仍应推广 关键是控制噪音不能扰民
广场舞虽好但不能扰民。
*近媒体报道了多起因广场舞制造噪声,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而引发的纠纷,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了泼粪、鸣枪、放狗咬等过激行为。如何化解中老年人正常的健身需求与影响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的矛盾,扬子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体育局群体处负责人。
问:*近媒体报道了多起大妈跳广场舞引起冲突的事件,请问您对此有何看法?
答:许多中老年人交际圈狭窄,文化娱乐生活单调,渴望通过参加公众性活动,拓展交际,同时也为了锻炼身心,追求更高的生活与生命质量,他们越来越多地加入到健身行列。广场舞简单易学、韵律活泼,参加人数多,又不需要什么费用,深受中老年妇女的喜爱。作为体育主管部门,一方面,我们认为广场舞作为一个新兴的群众健身项目,对于丰富中老年人的生活、增进身体素质、提高幸福指数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体育部门也在积极推广。另一方面,我们认为其他居民免受噪音干扰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当得到保护。因此,希望广场舞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要增强法制观念和公共道德意识,合理控制音量,避免噪音扰民,从而在自身尽情享受健身权利的同时,尊重他人的权利,做到各得其所,和谐共处。
问:既然大妈们不可能不跳广场舞,而周边居民又无法容忍广场舞带来的负面影响,您认为该怎样处理这对矛盾?
答:广场舞反对者真正反对、反感的并非广场舞本身,而是与其相伴的噪音等“副产品”。广场舞本身的存废不是关键,不扰民才是关键。制止广场舞扰民,需要的不是因噎废食地禁止广场舞,而是应当首先因势利导地加强规范管理。一是基层体育部门、社区或广场舞场地管理单位可对广场舞队登记备案,明确负责人,订立公约,对其活动时间、地点进行划定,对音响音量进行控制,提升广场舞队公德意识和自控意识。二是对于不服管理、不听劝阻、恣意扰民者,相关单位和部门则必须严格依法查处。三是各地要为健身群众提供更多的文体活动场地、组织丰富的文体活动,在城市建设和规划中,更加注重满足群众的文化娱乐需求,预留出可供群众利用的、适宜的、不致扰民的文体活动区域。我们也再次请社会对中老年人喜爱的健身活动更多一份耐心、包容和支持。出现矛盾时,通过良好的沟通妥善解决,实在有个别难以解决的矛盾,可提请政府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不赞成采取极端方式。
问:广场舞只是群众健身场地缺乏的一个表现,国外的居民很少在公共广场上开展这种类似广场舞的活动,请问江苏下一步怎样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健身场地缺乏的问题?
答:近几年,随着体育强省建设步伐的加快,江苏公共体育设施明显改善,全省人均拥有公共体育设施面积位居全国前列。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目前江苏体育设施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日益多样化的健身需求。今后,江苏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群众健身场地缺乏问题。首先是以群众喜闻乐见、普遍参与的项目为重点,综合考虑群众健身需求和环境影响,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和配置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数量、种类、规模以及布局。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保障公共体育设施服务供给,同时积极培育各类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专业化机构,共同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行。三是充分利用各类闲置资源,努力增加公共体育设施供给。创造条件,鼓励和引导学校、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四是按照管办分离、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鼓励通过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扩大服务供给,切实提高公共体育设施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